所谓“类比法”,顾名思义就是将所要表达的事物进行分类对比,找出一些相似之处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形象思维的产物。
类比法首先是要将现实世界中的事物进行抽象,得出一个抽象的概念,然后再从自身艺术的各种技法中寻找出相应的技法与这个概念进行比较或者说进行类比。如果类比的结果表明:要表达的事物与表现技法这两者之间的抽象概念相同或者类似,那么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技法来表达这个事物。也就是说,类比法是从一个事物的具体形象找到这个形象的抽象概念,再用这个抽象概念与我们的各种表现手段所能表现的基本含义进行类比,最后选定具体的表现手段。
类比法的这种从“具象”到“抽象”再到“具象”的类比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关键在于分析抽象出的概念必须是一个“可用概念”,因此常常不是一次抽象就可以解决问题,尤其是那些本身含义就比较抽象的词句或用于比喻、隐喻的词句。这时候我们要把类比的过程反复多次才能解决问题。
实际工作中我们还经常会遇到许多用语言很难直接表达的东西,也就是所谓只能感觉上意会的东西。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就要懂得换个角度,转个方向来考虑问题,一味盯着词句本身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所谓“换个角度、转个方向”,就是要从人物的角度与方向来看问题。感受人物是以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情绪情感来说话的。从技术层面来讲,演员可以对人们讲话时的情绪情感的外在形态进行抽象与类比。
我们要对人们在某一特定情绪情感状态下的生理反应进行分析比较。人类的任何心理变化都相应地在生理层面上反映出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通过对人体外在生理反应的观察,来了解对方的心理变化。所以对于外部技巧而言,事实上演员在表演一个人物时,是在对这个人物的外部生理反应进行模拟(这里绝无轻视体验的意思,体验的目的正是要唤起演员扮演角色时的生理反应,以达到真实自然的要求)。在语言表现过程中,除了对表面文字的抽象、类比外,还要对人物的情绪情感进行抽象、类比。例如人在激动的心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生理现象很多: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呼吸加快、脸色变红、四肢颤抖、声音起伏加大等等。当我们面对这些现象进行类比时就会发现,从语言表达的角度来讲,像心跳加速、血压身高、脸色变红、四肢颤抖等一类的状态是无法表达的,也就是说这一类的概念对于语言表达来讲是无效的。而呼吸与声音的变化才可以成为语言表达中的有效概念。
总之,类比法是我们处理各种文学作品时的一种基本方法与基本原则。从作品的具体形象,到抽象的概念,再转到具体的表现手段,这个过程不是一次就能够完成的。类比法是一种外部表现手段 在运用时的带有指导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它必须建立在对作品的深刻体验与理解上。在类比与抽象的过程中,要分别注意在作品文字本身和我们所扮演的人物此时此刻的情绪情感两个方面寻找可用的概念进行类比,最终找到准确的表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