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演员表演来说,这个“第三点”就是指作家们的作品。在适合演员表演的作品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从
“生活”与“思维”这两个角度来描写的。所谓“生活”的角度是指那些在生活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而“思维”角度是指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那个世界。
从生活角度来看,作品内容一般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个是作品的字面意义,这一层比较容易理解,作品本身已经写得很明白了。然而潜藏在字面底下的第二个层面的意义就不那么容易理解了。因为人类的心理状态是异常复杂的,尤其是那些处于复杂社会环境中的成年人。
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适应社会的各种“规范”,很少把自己的思想情感直接表达出来。他们在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时,总喜欢加上许多的前提条件,细心地限定修饰以图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那些不可告人的情感与动机),常常把真实的思想用暗示的方法隐晦地表现出来。演员在处理作家作品时,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将这些潜藏在字面背后的“潜台词”表现出来。
在谈到有关“思维”方面的问题时,首先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思维”与“真实”独立起来。话剧表演艺术一直都在追求真实感人,也就是说要贴近人物模拟生活,要求演员的表演要“像生活中那样”真实可信。然而我们不应当把它单纯地理解为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东西才是所谓“真实”,这样理解是片面的。因为还有一种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我们无法直接地看到它,但是我们也不可能否认它是确实存在的。
从个人角度看,人在社会生活中是很不自由的。因为当他要从社会中得到好处时,也必须为社会尽义务,所以他要遵守社会的一切准则与规范。相对而言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思维世界是相当自由的。人们可以在思维世界中满足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的欲望。这种思维是超越一般自然形态的生活的,它可以弥补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的缺憾与不足。它确确实实地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脑海中。人们都有各自美好的“梦想”或所谓“内心世界”,应该说这个世界对我们每个人来讲都是相当真实的,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思维真实”。
演员在表现这方面内容时要注意,不能简单地以处理“生活真实”的表现手段来表现“思维真实”方面的内容。特定的作品内容应该有它特殊的表现形式,就语言的口头表达形式而言,“思维真实”方面的内容是以朗诵来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