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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即指对人们行为的道德约束,指那些存在于各种文明的道德法典中的基本规范,而在此我们尤其是想集中于“不可杀人”这一基本规范,想通过询问这一最大的诫命是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来对道德构成一种考验。我们这里所关注的“伤害”是最大的伤害──剥夺别人的生命。“人不能杀人”作为一个命题似乎不成问题,但“人杀人”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却并不罕见,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依据某些理由、某些目的、某些价值,是否可以越界杀人,或者说可以逾法流血?这就成了一个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所涉及的确实是一最大的界限,如果这一界限可以突破,那就不会再有什么界限不可逾越。

而在越界的理由方面,也最好选择最能使人动心的理由,选择最能吸引人的目的和价值,就像个人方面的追求优秀、追求充分地实现和发展自己,集体方面的追求一个美好的、理想的社会。这样,如果说,即便再优秀的人,为了再优越的价值,也不能够杀人越货,集体为了再崇高的理想也不能把人们浸入血泊,那么,用其他的理由越界就更不行了。当然,这里的“优秀”不是指道德方面的优秀,而是指才能方面的优秀。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中的主角思特里克兰德追求一种艺术的尽善尽美,他毫不经意地夺了朋友之妻,然后又将她抛弃,对此且似乎并未感到有任何道德上的不安,尽管这样,人们却往往会因其艺术的天才而对之有某种程度的谅解,另外,这可能也是因为他伤害别人的范围毕竟较狭、程度毕竟较轻,他毕竟没有杀人,受到伤害的仅一、两个人,并且这里还没有强迫。确实,道德上正当与否的问题不仅要看是否对他人、对社会构成了一种实际的伤害,还要看是以一种什么方式伤害的,伤害的程度和范围有多大。至于他本人对自己做了什么,或者其欲求的生活方式是高尚还是庸俗在此并不是道德关注的中心。


复杂的罪犯

拉思科里涅珂夫决非是一个普通和简单的罪犯;而是一个十分特殊和复杂的罪犯。拉思科里涅珂夫不仅心理极其复杂多变,任何一个小障碍或小转机都可能阻止他的犯罪。而且他同时还是一个富于怜悯心,甚至能舍己助人的人。他的朋友,正直的拉如密亨对他的评价是:他聪明,但又乖僻、抑郁、骄矜、傲慢、爱疑心、爱空想、有着高尚的性格和慈悲的心肠,却不喜欢表示感情,宁愿做一件残酷的事情,也不愿自由地说出心里话。他仿佛总在轮流扮演着两个人似的,非常看重自己,任何时候都不对别人发生兴趣的事物发生兴趣。

拉思科里涅珂夫犯罪的特殊之处还在于:他不仅仅是犯罪,他还有一种思想,他还为自己的行为提出了某些理由,乃至提出了一种想使这一行为变得可允许──不一定是被社会,而是被自己的良心允许的理论,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这些理由。


提出的理由

首先,我们有必要指出,拉思科里涅珂夫所赞成的“越界”并不是普遍的,允许所有人的“越界”,并不是通过一种道德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来否定道德上有任何绝对的、客观的“界限”,亦即,他还没有走到伊凡·卡拉马佐夫“如果上帝死了,一切都可允许”那一步,他也不是要试图改变外在的“界限”,改变法律,使法律允许某些事,不再认某些行为为“罪行”。不,拉思科里涅珂夫所谋求的“越界”完全是个人的、内心的、自我判断的,只适用于自己或少数人的,而不是客观的、普遍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因而这一“越界”实际是隐蔽的,力求不被发现的,但它也不同于那种不管任何理由,只是要攫取一己利益,达到个人目的的“违法”,拉思科里涅珂夫不是仅仅为了钱去这样做,急需钱只是促使他产生并想实行他的理论的一个外在动因。说到底,他不想心地不安,而是要心地平安地去做这件事,他要为这件事找到一个正当化的理由才肯去做这件事,他只有在自己心里不再把这事视之为“罪”才肯去做这事,因为在他看来,他和许多人不同,他属于那少数优秀者──至少他想通过这件事验证自己是否属于那少数优秀者。

所以,拉思科里涅珂夫不完全同意波费利对他“犯罪论”一文的解释,反对波费利将其理论解释为:“有些人可以有充分权利破坏道德和犯罪,法律不是为他们而设的。这些特别的人有权利犯任何罪,有权利随便犯法,就因为他们是特别的”。他对这一解释做了一点订正:

唯一的差别是在这;我并没有硬说,一个“特别的”人有权利……这并不是一种正式的权利,而是一种内心的权利,凭自己良心来决定越过……某些阻碍,而且只是在对于实现他的理想(有时或许对于实现全人类的利益)有必要的时候。你说我的文章不明确;我情愿尽力说得清清楚楚。……我确以为,倘若克勃列(开普勒)和牛顿的发现,除非牺牲一个,十个,一百,或者更多的人的性命,就不能让大家知道。那么牛顿便有权利,确实责无旁贷地必须要……消灭那十个或一百人,以便为了让全人类知道他的发现。但是从这点并不是就推定了,牛顿当然有权利随便杀人,或者天天在市场上偷东西。

拉思科里涅珂夫在此强调,这种少数人的权利并不是一种正式的权利,并不是一种法律的权利,而只一种内心的权利,一种内在道德的权利,亦即一种“凭自己良心来决定越过某些障碍,并且只是在最必需的时候”的权利,在拉思科里涅珂夫那里,这种“最必需的时候”也就是极大地迫于生计压力,不仅要救自己,也要救母亲和妹妹的时候,但即便处在这种濒危境地,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这样做,而是只有少数特别的人可以这样做,也就是说,是在这样做能给人类带来最大好处的时候,是在这种行为能为人类最优越的价值服务的时候。人是有差别的,并且可以简化各种差别,把人分为普通的与特别的两种,这就是他认为可以从中引出他的赞成“越界”的最主要理由的人性基础。他说:

至于我把人分成普通的与特别的,我承认那是有些专断,但是我并不坚持正确的数目。我仅只相信我的主要见解:人类为一种自然法则大概地分成两种,次等的(普通的)即可以说是仅是繁殖同类的材料,和有天赋或有才能在自己的环境里说一句新话的人。当然还有无数的更细分类,但是这两种人的区分特征却是分得很清楚的。头一种人,一般说来,是性情保守而又守法的人;他们过着受管制的生活,而且爱受管制。在我想来,受管制是他们的本份,因为那是他们的天性,就他们说来,这里面并不含有什么丢脸的意味。第二种人都犯法;他们都是破坏者,或心想破坏,按照他们的能力而定。这些人的犯罪当然是相对的和各色各样的;他们大抵用各种不同的理由,企图破坏现状,以求改善。但是倘若这样一个人为了他的目的迫不得已要跨过一具死尸,或者从血泊中涉过,我确以为他能在他内心里,在他良心上,获得许可从血泊中涉过的──这要看目的和目的大小而定,你要注意这点。只是在那种意义上,我才在我的文章里说到他们犯罪的权利的(你记得那是以法律问题开头的)。不过,用不着那么焦心;群众决不会承认这种权利的,他们惩罚他们或绞死他们,这样做来便十分正当地尽了他们的保守的天性。但是同样的群众在下一代便把这些罪人塑在雕像架上来崇拜他们。头一种人永远是现在的人,第二种人永远是将来的人。头一种人保存这个世界,增加他们的数目,第二种人推动这个世界,引它向着它的目标走去。两种人具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事实上,都和我有同等的权利──Vivelaguerreeternelle(永久的战争万岁)──当然,直到新耶路撒冷从天而降为止。

然而,这里马上产生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怎么辨别这两种人呢?这里重要的可能还不是外在的辨别,而是内在的辨别,亦即自我的辨别。一个人怎么判断自己属于那一种人呢?他可以根据什么来判断呢?人们的自我判断是不是会发生错误呢?如果发生了错误,如果他们本属于第一种服从的人,结果却铤而走险做了第二种人的事──“越界”,那怎么办呢?拉思科里涅珂夫似乎认为第二种人不会犯这种判断错误,这种错误只能在第一种人中发生,这就是说,在普通人中有些人,不顾自己早有服从的倾向,却因为生性冒险或者自视甚高而可能越界,但是他们决不会闹得很过火的。当然,他们有时因为想入非非,该挨一顿鞭子,教导他们守本分,但是这就得了;事实上,有时就连执刑者也不需要,他们自己会鞭挞自己,或者彼此互相鞭笞。14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内心有权杀人的第二种人很多怎么办?那不是很吓人的吗?社会不是要崩溃吗?拉思科里涅珂夫对此的回答是:“有新思想的人,有一点点能力说句新话的人,数目少极了,事实上确实少极了。只有一件事情是明显的,人类的这一切等于和一再分类的出现一定是有条不紊地照着某种自然法则的,而且那一天大家会知道的。广大的群众,这种材料,在世界上存在着,仅仅是为了借着某种伟大的努力,借着某种神秘的方法,借着各人种各民族的某种交配,最后或许由一千人中产生出一个有一点独立性的人。或许一万人中产生一个独立性多些的人。有天才的人是百万人中的一个,伟大的天才们──人类的无上光荣──或许在许多万万人中才出现一个在世上。”

在场的拉如密亨认为这一有关两种人的理论并不新奇,乃至于是对的,“那就象我们读过听过一千遍了的东西,你是对的;但是在这一切话中真正独创的,而且我恐怕是唯独属于你自己的,就是你凭良心许可流血,而且──原谅我这样说──带着那般的狂热……我以为那就是你的文章的要点。但是那种凭良心许可流血,在我看来……比正式依法许可流血还更可怕……”16拉思科里涅珂夫自己也承认“这一切话里并没有什么特别新奇的东西,同样的东西已经印过读过千遍了。”而他独特的地方的确在于“凭良心许可流血”,凭良心许可杀人,而且他真的就这样做了。

有关人的差别,人的区分的理论是一种有关人的事实的理论,是一种试图描述现实人性的理论,而“凭良心许可流血”,“优秀者可以越界杀人”却是一种行为规范的观点,从前面的事实中是否能引出后面的这种“应当”或者“允许”呢?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呢?从前一种有关事实的描述(当然还可以考查这一描述是不是真的是事实),是否可以引出其中一种人可以做某些事而另一种人就不可以做同样的一些事的结论来呢?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分析,但是在此指出这有关事实与规范的两种观点并非一回事,并非一逻辑严密绾合的整体,两者并非不可分开是重要的。

在拉思科里涅珂夫看来,上面所说的两种人,或者说多数与少数,群众与天才,服从者与革新者对待规范、法律的态度是不同的,而且理应不同,他们所遭遇的命运也会是不一样的。而在此甚感困难之处在于拉思科里涅珂夫似乎认为:多数中也会有人越界或想越界,但他们的良心最终会感到不安,他们会自己鞭鞑自己,他们是软心肠;而少数伟人会坦然越过障碍,他们也许生来就有几分是罪人,他们是硬心肠。循常规生活是他们所不能甘心的事,但如果他们为受害者和牺牲者感到悲哀,他们可能也会感到苦恼,真正伟大的人一定在世上怀着伟大的悲哀。但他们不会因此放弃这样做,不会放弃流血,只要这流血在他们看来是必要的。他们可能因此生前失败,被群众绞死,而只是由下一代群众来崇拜和尊奉他们,但也可能生前就赢。但社会怎么辨别这两种人呢?这两种人本身是否有明确的分界呢?在这两种人之间也许还有一个中间层,也许“多数中的少数”就有些接近于“少数中的多数”?也许夭折的天才永远不可能被人知晓?也许一个次等的天才由于境遇的顺遂其功绩会超过一个潜在的头等的天才?社会无法鉴别这两种人,但它可能也无须鉴别他们,它不必去管他们的动机、潜能、素质,它只须管他们的行为,如果他们违了法,它只须开动国家机器去努力捉住他们就是了。这也就是拉思科里涅珂夫的意见,所以他甚至在自首后也曾后悔过,认为自己有罪只是被捉住了,只是失败了。“为什么我的行动使他们以为如此可怕呢?”他心里自言自语:“是因为那是一件罪吗?罪是什么意思呢?我的良心是平安的。自然,那是一件法律上的罪,自然,违犯了法律的条文,流了血。唔,就为着法律的条文惩罚我吧……那就得了。自然,如果那样,那末许多并非继承权势而是为自己夺取权势的人类恩人就应当在第一步便受惩罚喽。但是那些人成功了,因此他们便是对的,我没有成功,因此我便没有权利迈那一步。”他甚至说他承认有罪只是在这点上,只是在他没有成功而把事情供认了的这件事实上。


拉思科里涅珂夫的具体情况

以上涉及的是一般的理由,我们再深入到拉思科里涅珂夫的具体情况,观察他是如何为自己杀人并且迟迟不肯自首辩解。

拉思科里涅珂夫对波费利说,他“并不自认为是一位穆罕默德或者拿破仑,也不是那一类的任何人物。”但他又承认当他写“犯罪论”那篇文章时,很有可能以为自己有点儿算是个“特别的人”,“说了一句新话”。由此,可以再把他所说的少数天才再分为两类:一类是如梭伦、穆罕默德、拿破仑那样行动的天才,那种立法的、宗教界、政治界和军事界的伟人,他们的行为坚决果敢,事业浩大壮阔,他们必需有群众,有材料来上演他们的戏剧,常常需要在血泊中涉过。还有一类则是思想、艺术、科学的天才,例如牛顿、开普勒、普希金,他们能够说出新话,但他们可能不必有很强的行动能力,他们的事业一般无需群众作材料,所以他们实际上正如皮萨列夫所说,一般几乎不需要杀人和流血就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但他们有可能在开始时因生计压迫而夭折,或处于条件恶劣而不能发展的境地。18拉思科里涅珂夫究竟属于那一类?或者这两者都不是,而只是普通人?他母亲反复读了他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说自己能够看出23岁的儿子不久便要成为俄国思想界的领袖之一,她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天才,这当然有几分可能是出于母亲的偏爱。19不过,波费利也对拉思科里涅珂夫说:“你的文章又荒谬,又古怪,但是其中却含有透明的真诚,青年的不朽的自尊心和大胆的绝望。”他说这是一篇“深沉的文章”,文章的作者决不会走“平常的道路”。20无论如何,如果说拉思科里涅珂夫有几分接近于是天才,他看来也不会是属于行动的天才,而接近于是思想的天才。然而,拉思科里涅珂夫对索尼亚说他做那件事时是想做拿破仑,或者说想学拿破仑:

就是这样:有一天我问自己这个问题──比方说,如果拿破仑碰巧处在我的地位,如果他既没有都隆,也没有埃及,也没有白岭山道来开始他的事业,不但没有这一切美丽的不朽的东西,却只有那么一个可笑的丑八怪老太婆,一个当主,还得把她杀死,来拿她箱子里的钱(为了他的事业,你要明白),怎么样呢。那么,他会决心作那件事吗,如果别无办法的话?他会因为那根本不是什么不朽的事业……而且还有罪,而觉得痛苦吗?那么,我一定要告诉你,这个‘问题’真把我害苦了,因此等我最后猜出(不知怎的,忽然之间)那不会给他丝毫痛苦的,那甚至于不会使他觉得并不是不朽的事业……他不会看出其中有什么值得踌躇的地方,如果他别无办法,他会不加思索地马上便把她勒死的──等我猜出了这种情形,真是相形见绌,惭愧极了!好,我也不加思索地……便把她杀死了,学他的样子。21

然而,他实际上看清了自己,他其实并不是拿破仑,并不是那种一往无前的行动的天才,在杀人之后,他马上就从他的痛苦、犹豫、疾病、濒临疯狂、几欲自杀中明白了:他决不会是那种人。他不是那种“不发问便直奔目标的人”。他至多可能成为一个思想的天才,但是否能成还远未可知。而且,他最初所抓住的这思想,尽管足够新颖、独特,言人所不敢言,但却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思想啊!把判断一个杀人的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完全交给个人,交给自我,交给一己之心,这正如波费利所指出的,这样的思想如果变成了一套系统的公开的理论是会杀人的,会成千上万地杀人。那怕拉思科里涅珂夫自己最终并未杀人,也会引发出比这更可怕千百倍的事情来,就类似伊凡·卡拉马佐夫后来所做的那样,在某种意义上,拉思科里涅珂夫就是未来的伊凡·卡拉马佐夫。

拉思科里涅珂夫还对索尼亚提到环境的原因,提到各种复杂的动机。直接的原因是他家庭的困境,他说他不想让母亲再受苦,不想让妹妹再寄人篱下,再受他人的胁制,还有他那间小黑屋子,他孤僻,坐在那小屋子里,象个蜘蛛一样,被低低的天花板和小小的房间压迫着,他又不肯出去,不肯做事,甚至常常不吃饭,成天呆在那里面。在这样一间黑屋子里,什么样的黑暗的思想不可能孕育啊!于是他想搞那个老太婆的钱,做他头几年的费用,以维持自己的学业结束和离校后的短期生活,以便开始建立崭新的事业,开始独立的新生活,乃至开始一种能给人类带来许多利益和幸福的事业。但有时他又干脆否定他的动机中较好、较高尚的一面,他干脆说他纯粹只为自己杀人,说他只是不能再忍受那种思想斗争的痛苦,想验证自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究竟属于那一类,急于想验证自己的思想是否正确和有力量,他只是想“试一试”!然而,这样一件事情怎么可能去“试一试”呢?索尼亚马上斩钉截铁地说“你却杀死了她!”

另一个因素也起了作用:即他感觉在这世界上最大胆的人最能迅速地改变人,最有影响力,从而也最正确。他等不及去说服别人,他只想有胆,不仅敢想,而且敢说、敢干,他说:

索尼亚,如果一个人要等着人人都变聪明,那就要费太长时间了……以后我明白了,那是决不会实现的,人不会改变,谁也改变不了这种情况,而且不值得在这上面浪费力气。是的,就是这样。这是他们的定律,索尼亚,……就是这样!……而且现在我知道了,索尼亚,凡是脑筋强健、精神旺盛的人,就可以支配他们。凡是胆大包天的人,在他们的眼中看来都是对的。藐视事物最多的人会在他们里面成为立法者,最大胆的人最对。直到现在都是这样,而且永远都会是这样!一个人看不出这点,一定是瞎了眼!”

“那时我看穿了,索尼亚,”他热心地往下说道,“权力是只赐给敢弯腰把它拾起来的人的。只有一种东西,一种东西是必要的:人只要有胆!于是我生平第一次在心中形成了一个观念,在我以前谁也没有想到,谁也没有!我看得象大白天一样清清楚楚,多奇怪啊,没有一个生活在这个疯狂世界上的人曾经有胆照直去拿它,把它抛给魔鬼去!我……我想有这种胆量……我便把她杀死了。我只是想有这种胆量,索尼亚──这就是整个的缘由!”22

然而,这其实恰恰是针对他自己的弱点而行。他一向是踌躇、犹豫、反省的,现在他却想反其道而行之,想大胆、坚决、果敢,但事后知道自己还是不行。

他又从对象的方面为自己辩解说:“我仅仅杀了一个虱子,索尼亚,一个又无用、又讨厌、又有害的东西。”

可是他马上遭到反驳:“一个人哪──一个虱子?!”

当他对妹妹都丽亚愤慨地说:“罪?什么罪?因为我杀了一个下贱的、害人的虱子,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对于任何人都没有用的!”都丽亚也同样绝望地喊道:“哥哥,哥哥,你说什么话!你是杀了人的!”

拉思科里涅珂夫的这些理由也许最后都可以归结为:它们都是一种极端的目的论或效果论形态的理由,亦即认为道德规范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手段,是为了达到一个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某些价值,乃至一种最高价值(至善)的手段,是为了使人们达到幸福、“好的生活”的手段。传统社会的伦理学也常常带有某种目的论的特征,最着者如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但传统伦理的支配性目的在一个少数统治的等级社会里往往带有一种崇高性,一种精神性,甚重视责任、荣誉和一种和谐、沉思的生活,所以实际上会对行为手段构成一种约束,而到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平等社会的来临,这种目的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分解为多元,而其中居主导趋势的目的越来越反映出多数的兴趣,越来越集中和强烈地指向功利、物欲或者个人功业,这类目的缺乏一种强大的精神的吸引力和道德的约束力,一些人乃至把这种目的论推到极端,认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采取一些非常手段,甚至完全不择手段。陀思妥耶夫斯基对近代以来这种极端的目的论观点是熟悉的,《孪生兄弟》的主人公也曾想到:“只要目的能够达到,任何手段都是适当的”,24前面所述拉思科里涅珂夫在酒馆里听到的那位大学生的意见(那也正是拉思科里涅珂夫自己的意见):杀死那女高利贷者,用随后成就的好事把这开始的小罪抹去,也明显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目的论观点,司维特里喀罗夫也转述过拉思科里涅珂夫的理论说:“一种理论,按照这种理论,我,比方说,如果主要目的是对的话,那干点坏事也是许可的。干一件坏事,可成全百件好事嘛!”25以上就是拉思科里涅珂夫认为支持他越界的理由,下面我们再来看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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