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屏显示课程章节
友情提示:同学您好,此页面仅供预览,在此页面学习不会被统计哦! 请进入学习空间后选择课程学习。
视频


有关如何对待人的罪孽和犯罪的观点,陀思妥耶夫斯基在评论《安娜·卡列尼娜》时说到有三种解决办法,其中前两种是欧洲的,或从欧洲传到俄国的,而最后一种才是真正俄国本土的。

第一种解决办法认为:法律是现成的,已经形成文字,有条有理,制定的过程有几千年了。恶与善很明确,经过权衡,其范围和程度是由人类的贤哲,对人的内心不断探索以及对人类共同生活的研究历史地规定好了的。这部制定好的法典必须盲目地遵守。谁不遵守,谁违反了它,谁就要付出自由、财产,生命的代价,付出的代价是真实的和不人道的,但不如此做不行,因为没有其他的出路,只有恪守成文的法规,而且是真正严格地和不讲人道地恪守才行,如果不这样做,结果将会更糟。

第二种解决办法则相反,它认为,由于社会组织不合理,就不能要求个人对其后果负责。所以,犯罪的人是没有责任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罪犯。为了消灭犯罪和人的罪孽,必须要消除社会制度的不合理。由于要改良和医治现存制度需要很长时间和没有希望,那就该毁灭整个社会并把旧制度彻底扫除干净。然后在新的、还未被人了解的基础上开始新的事业,这一事业主要寄希望于科学。这就是第二种解决办法:大家期待着未来的蚁穴,那怕暂时让世界血流成河。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对罪孽和人的犯罪,西欧世界想象不出除这两种办法之外的另一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罪就是罪,罪就必须惩罚,它不再多说什么,不再多想什么,这是一种严格的,非反省的守法主义观点;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眼中的“罪”其实并非罪,甚至还是对旧社会的一种合理反抗。劳特写道:19世纪60年代,整整一代年轻的“神学院的学员”成长起来,这些人认为抢劫和甚至谋杀都不是犯罪,而是对于对于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的一种“高尚的反抗”。这是某些理论学说,比如法国社会主义者普鲁东学说造成的结果,因为普鲁东曾断言,“财产就是抢劫”。财产既然是抢劫,那么把它们夺过来,自然也就是正当的了。1866年1月,正当《罪与罚》在刊物上连载时,发生了达尼诺夫案件,一个十九岁的大学生达尼诺夫在莫斯科对高利贷者及其女仆诺尔德曼犯了抢劫杀人罪,其谋杀动机与实际作法和拉思科里涅珂夫的犯罪过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只是他尚非一个思想者,他只是受到父亲的影响,被告知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1868年3月,一个18岁的中学生戈尔斯基甚至杀害了一个商人的母亲、妻子、11岁的儿子、一个亲戚、厨娘和打扫院子的一共6人。类似的案件明显增多,举不胜举,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这显然是受到了西欧那种把犯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社会的虚无主义、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影响。后来我们熟悉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那些个人的“犯罪”都是万恶的旧社会所致,都是对这一旧社会的反抗,结论是要推翻这万恶的旧社会而建立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将不会再有任何犯罪,人人都将成为高尚的、美丽的人。但达到这一新世界的途径不应再通过个人的反抗,而是要通过集体的斗争,通过阶级的暴力和专政。然而,“万恶的旧社会”并不是一个非人的、真实存在的怪物,它仍是由人来体现、来代表的,于是消灭旧制度、旧社会就仍意味着要杀死人、要剥夺人,并且不是杀死几个人,而是成千上万的人;不是剥夺几个人,而是剥夺成千上万的人。一个“美丽新世界”就将在血与火中诞生,它似乎能够趟过血泊与污秽而变得纯洁无邪。


环境的归环境,个人的归个人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深深地透露出对这种观点的怀疑:如果一切都是环境之过,人到那里去了呢?人本身算得了什么?“社会环境”不也是由一个个的人构成的吗?这种观点是否会卸除人们的罪责,从而会鼓励更大规模、更有“理由”的犯罪呢?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质疑还涉及到这种观点的形式理性基础,涉及到人性是否能够为这种理性所计划。下面是大学生拉如密亨对波费利的一段谈话:

一切事情在他们看来都是:“环境的影响”,别的什么都不是。这是他们的口头禅!从这点推定,当然,如果社会组织正常的话,一切犯罪都会立刻消灭了,因为没有东西可反抗的,所有的人马上都会变得正直了。人性是不加考虑的,给排除了,他们不承认有人性!他们不承认人类会以活的方式随着历史的发展最后变成一个正常的社会;却相信一种由数学的脑筋产生出来的社会制度,会立刻把所有的人类组织起来,马上就使得人类又正直又无罪,这比任何活的方式都快!就是因此他们才直觉地不喜欢历史,“其中除了丑恶与愚蠢而外什么都没有”,他们说历史完全是愚蠢!就是因此他们才那么不喜欢活的方式的生活;他们不要一个活的灵魂。活的灵魂要求生活,活的灵魂不会服从机械的规矩,活的灵魂是可疑的,活的灵魂是倒退的!但是他们所要的,虽说发着死的气味,而且是可以用橡皮作的,却很少不是活的,没有意志,是屈从的,不会反抗!结果他们便把一切事情都归纳成为社会主义公共住所里的筑墙和计划房间与走道的事情了!不错,公共住所是准备了,但是你的人性对于公共住所却没有准备──它要求生活,它没有完成它的生活过程,到墓地去还未免太早了!你不能够用逻辑跳过人性。逻辑假定三种可能性,但是可能性有一百万哩!把一百万一笔勾销,归纳成为一个舒适问题!这是最容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清清楚楚的,并且用不着思索。主要的是──用不着思索!人生的整个秘密就在两页印刷品上!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罪恶还有更深的基础,而远非只是存在于社会的基础之中。罪恶在人心中,罪恶的欲念在每个人心中潜存。在这方面他继承了果戈理而反对别林斯基。果戈理在其遗嘱中说应该更严格地审视自己,“需要思索的不是别人的黑暗,不是天下的黑暗,而是自己心中的黑暗。”用恶的办法不可能导致善,而仍然只能产生恶。陀思妥耶夫斯基同意第一种观点把罪认定是罪,认为任何罪行都应当受到惩罚,任何犯罪者都不能推卸自己身上的责任;但他不同意第一种观点只知“刑罚”而不知“心罚”,只知惩罚而缺少怜悯与宽恕,也不能对体制、法律的不正义和不完善做出反省和改造。人不能只做法官审判别人,人也不是截然分成罪人与好人两个部分。在“斯塔夫罗金的忏悔”中,接受忏悔的主教季洪认为罪就是罪,而且,斯塔夫罗金对少女所犯的罪如果是真的(陀思妥耶夫斯基说斯塔夫罗金诱奸少女而又抛弃的行为是斯氏头天晚上幻想的、而并不是真实的行为),确属那种最大、最可怕的罪行,但当斯塔夫罗金请求原谅时,季洪也请对方原谅自己,因为“一个人在别人的过失中总有点错,孤立的罪行是没有的。”

有两种不同的宽恕罪犯的途径:一条途径是归咎于环境,归罪于社会,例如皮萨列夫就认为拉思科里涅珂夫在他所处的环境中不能不这样做,其他人处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这样干。皮萨列夫这一观点的危险是把一切都视为社会的压迫而勾消个人的道德责任,解除对个人的道德约束,而把怒火都发泄到社会身上,把矛头完全指向体制、社会和他人,另一条宽恕的途径则是不勾消个人的道德责任,但是在意识到他人犯罪的同时,也深深地不仅理解他的处境、他的心灵,而且理解到他和我们自己是一样的人,我们的心灵也同样有阴深的地方,有邪恶的念头,而我们自己之所以没越界,常常是由于某些幸运的机缘凑巧。所以,罪犯不仅是“罪人”,也是“不幸的人”,这后一条途径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要肯定的途径,也是他想说明的第三种观点——“俄国作者对罪孽与犯罪的观点”。

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在这种观点中,明显可以看出,无论是蚁穴,无论是“第四等级”的胜利,无论是消灭贫困,无论是怎样的劳动组织,都不能使人类摆脱不合理的状态,因此,也不能摆脱罪孽和犯罪。这一切都是通过对人的心灵的大量心理研究,十分深刻而有力地,以我们前所未有的艺术描写的现实主义手法表现出来的,很清楚和十分容易理解。藏匿于人类和人心中的恶远比想包治百病的社会主义者所想象的要深得多,没有一种社会制度能完全避免恶,人的心灵不会改变,不合理和罪恶源自人的心灵本身,最后,人的心灵的活动规律还很不清楚,科学对其很不了解,它们很不确定和神秘,所以说人间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医生,甚至不可能有最后的评判者,最后的评判者只能是道出“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的那一位。惟有他才了解这个世界的全部奥秘和人的最终的命运。人目前还不能怀着自己是清白的骄傲心情去解决问题,这样的时刻尚未到来。人类中的评判者应该有自知之明,即他并不是最后的评判者,他自己也是有罪的。如果人虽然手里拿着天平和尺码,但无视无法解开的奥秘的规律和不采取惟一的出路──即使用仁慈和爱的话,他拿在手里的天平和尺码就是荒唐的东西,人的出路是指明了的,目的是使人不至于毁于因为不理解自己的道路和命运而绝望,毁于恶的神秘性和注定的不可避免性的信念。39在这里,陀思妥耶夫斯基也许表述得得还不够明确,也许这答案本身就不是很明确的,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全部作品中都可以说表现出一种全身心的渴望,渴望一种人类罪恶的根本解决之道,而这种根本解决之道靠人类自身是不够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处在一种人类的意志自由论和意志命定论之间,自由是因为人要承担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责任,命定是因为人有他自身的原罪。在行动上,他可能更倾向于守法主义,但这种守法主义若无一种更高的精神指引就可能变得僵硬和冥顽不灵,而另一方面,他认为积极寻求变化与改革的途径并不是要一切归之于社会环境,还要在人的内心中升扬起一种趋近上帝的精神。

友情提示:同学您好,此页面仅供预览,在此页面学习不会被统计哦! 请进入学习空间后选择课程学习。
章节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