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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的有关论述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曾具体地指明心理健康的标志是:(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3)有幸福感;(4)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

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提出了六条标准:(1)力争自我的成长;(2)能客观地看待自己;(3)人生观的统一;(4)有与他人建立亲睦关系的能力;(5)人生所需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获得;(6)具有同情心,对生命充满爱。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等人列出了10条心理健康的标准:(1)充分的安全感;(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3)生活的目标能切合实际;(4)与现实环境能保持接触;(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适度的情绪表达及控制;(9)在不违背团体要求的情况下,能作右限席的个件管桎:(10)存不讳营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评判标准

  1. 自我意识

  2. 控制情绪

  3. 人际关系

  4. 人格

  5. 环境适应

  6. 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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